我转业一进法院就听人说执行局有个“诡”老李,后因到区里帮忙与院里接触不多,也就没在意。没想到去年初从区里回院,我被分到执行局,局长让我给“诡”老李当书记员。我想,这下坏了,跟这么“诡”的人共事,可得小心点。

 

到执行局上班的第一天,“诡”老李出差去了,我听局里同事说,老李其实年龄不大。获得“老李”称谓一是得益于他那具有特色的中央支援地方式头型--秃顶,二是因为他每遇到工作或做事之前总好说“让我合计合计”一副老谋深算的样子。我想问同事为什么大家称他“诡”老李,他们却笑而不答。

 

第二天,我提前十分钟来到办公室,没想到办公室已有人,我一看那特殊的头型马上想到这就是老李,于是忙上前打招呼说:“你是老师吧?”那人打量一下笑说:“才来的小马吧?昨天晚上局长打电话给我说了,咱俩年龄差不多,今后就叫我老李吧,叫老师怪别扭的。”这时,电话响了,老李拿起听筒:“喂,哪位?”接着他拿起笔和纸迅速的记下什么,放下电话后,转身对我说,“小马,跟我走一趟。”接着随手拿起公文包走向院操场停放的一辆警用车,熟练地打开车门,坐到驾驶座上,我紧随其后坐上副驾,车子立刻发动驶出院门。

 

路上,他简单给我介绍了一下我们此行的原因和案情:原告东方压路机销售公司(简称东方公司)销售给被告通天路桥公司(简称通天公司)一台四十吨的吊车,双方约定购方先付三十万元将车提走,余款三个月后付清。但被告违约,到期未付余款。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一月内还清余款及利息。但被告一直没有履行生效的判决,无奈原告只好申请强制执行。老李曾多次找到通天公司,该公司却以建筑方拖欠工程款为由,不予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又避而不见,在其他同志配合下老李又多次查找该公司帐户,也未查到其它财产。于是老李让申请执行人即东方公司的代理人注意查找有益的执行线索,及时通知法院。刚才的电话便是他打来的,称通天公司购买的那台尚未付清余款的吊车,正在某工地上,希望我们立即派人查封、扣押。

 

很快,我们就到达工地,可是门卫说什么都不让我们进。老李只好边往回走边招手说:“算了,咱回吧。”,上车后我纳闷的问:“难不成白来了?”这时老李诡秘一笑:“哪能?”车子开出一里路停下,老李将制服脱下,换上便装,又从后备箱拿出顶棒球帽带上:“你待在车上,我去去就回。”然后,掉头往工地走去。不一会,他兴致勃勃的回来,兴奋的说:“搞定。”我忙问:“什么情况?”他笑眯眯得意的说:“小菜一碟。”他告诉我,他走过工地门,装作内急请门卫帮忙,门卫根本没认出他就是刚才来过的法院人员,便给他指了工地厕所位置。溜进工地后,他查看了当事人提供的吊车位置在何处,发现吊车正在施工,就赶紧跑出工地,回到我们停车的地方。

 

之后,他立刻打电话请示局长,调集警力,等局长带人来后,我们直奔工地,将吊车押送到法院。一起多年未结的案件就这样了结了。我初次见识到了老李的“诡”。

 

没多久,局里分给我们一起来自县区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是S县发改委。这是一起由于原来县办企业撤销后,主体变更为S县发改委的案件,其他执行人员多次到该县发改委,可连执行通知都未送达出去。就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老李在局长前拍胸脯保证绝对能送达到位。这天上午我与老李两人乘车前往该县,到达县政府时已是中午下班时间。我们来到县政府接待室,老李对值班人员讲明身份,又核实完值班人员确实是县政府工作人员后说:“请给县发改委汪主任打电话,我们和他约好的。”值班员马上给汪主任办公室打了个电话,可是没人接。于是老李要求给汪打手机,电话接通后,老李一把将电话从值班员手中抢过来:“汪主任,我们约好的,你怎么出去了?有急事?啊?那怎么办?噢!让接待室同志签收文书,好!好!”然后老李挂了电话,让我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证、判决书等拿出来,对接待室值班员说:汪主任说了,让你帮忙签收一下这些材料,他下午来取。值班员见老李与汪主任像很熟似的通过话,毫不犹豫的在送达证上签了字,接收了我们送达的文书。老李将材料交给值班员后握手表示谢意,那位值班员忙客气的连说:“应该的、应该的。”

 

出了县政府大门,我问:“老李,你啥时候与汪主任约好的啊?”他却说:“我哪约好了?我们到时正赶上中午下班,不及时送达,回去还得耽误时间。再说,就是见了汪,他要是拒绝签收呢?我也是灵机一动,抢来电话,让他感觉我们是约好的。其实汪在电话里汪说的是不要找他,该找谁找谁。我只好将计就计说好让值班员签收,至于值班员将材料给汪时,汪是不是埋怨他,那我们就管不了了。”说完,他哈哈大笑,我再次对他的“诡计”深感佩服,“老李,真有你的!”

 

老李的“诡”,是法官在实践中运用智慧的体现。他“诡”的让我敬佩,但愿我在今后办案中能像老李一样“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