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妇女躲三年 莽汉昨日终伏法
作者:王文睿 秦鹏 发布时间:2010-08-27 浏览次数:445
季某三十一岁,是铜山县某镇村民。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季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
季某三十一岁,是铜山县某镇村民。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季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