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浴室是当地一家集洗澡、吃饭、娱乐为一体的休闲中心,然而该浴室内却藏身卖淫场所。浴室老板“科学管理”,为防范查处使尽浑身解数,不过终难逃法网。日前,镇江丹徒区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对该场所合伙经营人邹某等四被告人处以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且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200810月,邹某弟兄两家共同出资开设了一家休闲中心。为躲避警方检查,二楼走廊的尽头装有一道防盗门,此门内有十余个包厢,其中的VIP房间内隐藏着一条暗道通往浴室的厨房。另外,浴室的吧台还设立警报装置,一旦有情况,吧台工作人员脚下就能启动开关,每个包厢的警示灯就亮起来,接到警报后嫖客和小姐便会循着暗道逃之夭夭。200912月至20103月间,邹某弟兄两家在该休闲中心内,以与卖淫女约定在每次卖淫所得的100元中,由休闲中心提成30元的方式,先后容留岳某某、李某某向他人卖淫4次。其中,邹某之妻还2次将岳某某介绍给他人嫖娼。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作为欢乐浴室的负责人,利用经营服务业的便利条件,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仅构成犯罪,还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各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及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