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丈母娘看女婿,是越看越欢喜,可家住丰县首羡镇的张含芹却欢喜不起来,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乘龙快婿竟然将贼手伸向了自己,将辛辛苦苦的挣来28000元钱偷走并给挥霍一空。826,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赵小亮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0331上午9时许,被告人赵小亮到丈母娘张含芹家,乘家中无人,就撬别开门锁,将丈母娘家的两张价值28000元的存款单偷走。回到自己家后,又采取哄骗的手段,从其妻子口中套出存款单密码,后跑到上海等地游玩,将所盗得的钱款挥霍。张含芹发现自己的钱被盗后,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201054,公安机关将赵小亮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小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胡龙剑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