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查明真相,还我清白!”刘某微笑着送上锦旗表示对法官的感谢。近日,贾汪法院终了这起扑朔迷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来,在2009年大蒜收获之际,彭某委托刘某收购大蒜,分五次给付20万元。可是当113吨价值267776元大蒜被收购回来时,事情却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刘某没有收到彭某剩下的钱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彭某诉刘某借款20万至今不偿还。于是就委托还是借贷的问题成了庭上激辩的焦点。

 

在激辩中,双方的证据轮番登场。彭某称当时刘某说自己收购大蒜急用钱,自己就答应借给了他。接着提供了录音光盘、农行存款回单以证明自己借钱给了刘某。刘某质疑录音仅是片段,很多内容被删除,且复印件的汇款单也不足证明是借钱。于是,刘某随即提供一份大蒜代储协议、入库单、冷库仓储费收据及原告为被告书写的欠条,而协议和欠条原件均被彭某结账时撕掉。并有当时与刘某合伙收购大蒜的两人出庭作证是委托而不是借贷的事实。面对刘某的证据,彭某却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证人系被告的同伙,不应采信其证词。所以其证据均不能证明刘某的主张。面对双方的剑拔弩张,合议庭里法官们两手抓起了鉴别证据真伪和深入细致调查的工作。

 

最后,法官认为,刘某借钱却没有收据,其他证据明显存在瑕疵和不足。而刘某收取彭某2万元,存在着双方之间有其他法律关系的可能。故驳回彭某的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