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本平有酗酒的习惯,酗酒妻子常常遭受其丈夫的殴打,无奈妻子便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刘某丧偶后经人介绍与曾某相识,并于19914月双方开始共同生活,1992626生一女孩,现已经在外打工谋生。双方婚初感情较好,现丈夫曾某经常酗酒,酗酒后妻子便经常遭受丈夫曾某的殴打,为此妻子数次回娘家,丈夫也数次向其妻子保证。但曾某并未改正,妻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十多年夫妻关系。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在1994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双方均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故原、被告间系事实婚姻关系。承办法官了解原告离婚的原因以及被告的缺点后,但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双方亲友均在场的情况下,对被告的错误行为严厉批评教育,在法庭教育的情况,丈夫积极保证,恳求妻子的谅解,在此情况下,法庭积极做原告的和好工作,并动援原告亲友进行调解和好工作,在原告亲友以及法庭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书面保证改正缺点,绝不再犯类似错误,最终被告的诚恳以及法庭的热心,双方最终和好,一家三口高兴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