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阊:规划培养“新苏州法官”
作者:程学华 尤 慧 王达雷 发布时间:2010-08-27 浏览次数:1516
今天,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苏州市金阊法院“新苏州法官”培养五年规划》,拉开了对“新苏州法官”培训的序幕。
《规划》中明确:通过定期培训集中授课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使“新苏州法官”在一年之内要熟悉法院工作环境,了解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能够听懂苏州方言中的日常用语;在两年之内要了解苏州历史文化,能基本听懂苏州方言,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到第五年,要求“新苏州法官”要全面掌握苏州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社情民意、苏州方言和苏州地区纠纷特点,基本融入苏州社会生活,成为法院的业务骨干和岗位能手。
自从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充实法院队伍以来,苏州市金阊法院干警中非苏州籍的“新苏州法官”比例逐年提高,占该院青年法官的90%以上。院长姜玲表示:“人民法官是为人民主持公道、说话办事的,‘新苏州法官’不会听说苏州话就不能为苏州市民及辖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因此,要“为民”首先就要会听、会说苏州话,这是亲民的桥梁,便于拉近法官与民众的距离。同时,司法实践也表明,会说苏州话对各类民事纠纷的解决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