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丰县法院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有针对性地将调解的工作延伸拓展。形成了调解合力。 1-7月,3个派出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561件,调解撤诉案件412件,调撤率高达74.1%,做到了无申诉信访、无上诉全部改判案件发生,所受案件基本做到了案结事了。

 

实行三调联动诉调对接。该院制定了诉调对接相关的制度,自今年4月以来,先后与司法行政部门在全县14个镇(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了人民调解室,聘任了各镇(区)调解中心的主任为诉调对接信息联络员,法院指派法庭庭长巡回办公,初步实现了诉调对接的新机制。今年以来,3个法庭通过此机制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5起,做到了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民调满意度高达91.1%

 

实行全方位调解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送达保全、开庭、执行等案件流程的全过程,并将立案调解率、送达保全调解率、当庭调解率、执行和解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探索开庭前、庭上、庭后三步链式调解机制,层层衔接,环环相扣。同时,将调解责任分解到参与案件处理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做到立案人员、送达保全人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审判员、庭长、院长人人有责任,形成全员参与调解的工作格局。

 

健全诉讼调解的网络。以法庭为中心,在中心乡镇政府所在地,指定专人分片与联络员联系,指导协调本区域便民网络建设。以巡回审判法庭为重点,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对发生在该乡镇的诉讼案件,原则上都安排在巡回审判法庭或便民诉讼联系点处理。以村级便民诉讼联系点为依托,在人口密集、交通方便和纠纷较多的行政村,聘请一至二名村干部或人民陪审员担任联络员。使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成讼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