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执行是司法权运行的载体,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败。为此,今年来,滨海法院监察室一改以往的事后检查、查处为主的状况,把监督重点前移,把中心放在审判管理上,在督查手段上实行三个结合,使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始终。

 

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坚持每个季度对各职能审判庭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及诉讼卷宗组织评查,每个月针对各审判庭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类型的案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凡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实施纪律追究。

 

坚持个案监督与处理相结合。在督查案件中,该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督查与处理相结合。在督查中,突出“细”字,做到大事不放过,小事不遗漏。在处理中强调“准”字,按照本院关于案件差错责任的追究办法,严格查处审判过程中违反党风廉政的人和事。7月,该院审判委员会对该年度被市中院发改的案件逐一进行了督查过堂,并召开全院发改案件判析大会,深刻剖析发改原因,确定错案性质,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和错案的责任人。

 

坚持思想防范和制度封堵相结合。在案件督查中,既考虑到从思想上防范,也考虑到制度上封堵,不就案件查案件,而是从思想找出根源,使全院干警从思想上树立无形的自律意识,实现从源头上防。在督查思想的同时,还认真抓了在制度上的封堵。每年初,院党组都从实际出发,修改完善廉政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法院工作人员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关于禁止全院干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等廉政制度,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有效地杜绝了腐败之风。半年来,全院没有发现一起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人和事,较好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