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四项措施助力青少年犯罪预防与帮教工作
作者:张田辉 发布时间:2010-08-25 浏览次数:321
近年来,扬州邗江法院根据青少年特点采取有别于普通罪犯的措施,将青少年犯罪预防及帮教制度渗透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加强各方沟通,严把案件定罪量刑关。该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质量把关工作,对可能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由承办法官主动走访其所在的学校、社区,综合了解其个人、家庭详细情况及外部评价,并在审后判前听取公诉人、被告人所在学校的老师、社区或村民委员会、以及被害人等的意见,分析判处缓刑的可行性,综合意见作出是否适用缓刑的决定。
强化判后帮教,确保落实矫正措施。对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的青少年犯,该院通过电话、书信、走访等方式,了解监管情况,掌握其生活、学习、工作动态。对判处非监禁刑的青少年学生落实学校继续就读,与学校签订帮教协议。对判处非监禁刑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落实就业,取得社区或有关单位的支持,使其有事可做,有生活保障。
注重干预教育,强化在校青少年管理。为预防在校青少年犯罪,该院主动与校方进行对接,向学校派驻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警醒学生提高认识,远离犯罪。在学校设立学生、教师、家长法制课堂,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和切身体验。结合法院审判实践,有针对性组织学生旁听庭审,以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学生。
善用社会力量,多方引援疏导结合。该院在审判青少年犯罪时,认真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主动配合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帮教,跟踪矫正的情况并及时总结经验。利用社区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搜集青少年犯的思想动态,关注青少年犯罪的诱发原因,区分不同类型的犯罪、向青少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和社区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