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淳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吸毒过量产生幻觉,砸私家车、拒付车费、捅伤出租车司机,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犯罪嫌疑人王某,1980年出生,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2010年,已到而立之年的他非但没有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反而吸毒成瘾不能自拔。201042023许,王某因吸食毒品过量,竟产生家人被绑架的幻觉,还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到高淳县淳溪镇派出所办事大厅转了一圈。从派出所出来,闲逛至高淳县淳溪镇淳中路48号附近东侧路段时,王某毒瘾发作情绪失控,无故持砖头将停放在此处的三辆私家车砸坏,经鉴定损失合计价值人民币1540元。一阵发泄后,毒瘾未散的王某又于次日凌晨130分许,乘坐被害人孔某的出租车至行淳溪镇北漪路1-4“狮子山超市”水果店附近,欲下车时又无故拒付车资,并声称“我没有钱,你报警吧!”。在双方争执过程中,王某再度发狂,用剪刀将孔某左胳膊及左肋戳伤,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其后,王某又窜至淳溪镇镇兴路172号附近人行道处,无故持砖头将停放在此的一辆私家车车窗玻璃等处砸坏,经鉴定损失合计价值人民币1080元。当日2时许,王某被巡逻的110警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无故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同时,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毒品严重危害人体的身心健康,一旦吸食上瘾,基本很难彻底戒掉,而且吸食过量还容易产生幻觉,进而引发寻衅滋事、抢劫、杀人等犯罪行为,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幸福,一定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