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和黄先生离婚后,1岁半的儿子毛毛归女方抚养。一年半后,李女士再婚,毛毛跟现在的丈夫姓戚,黄先生反应强烈,起诉李女士要求恢复孩子黄姓。近日,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离婚了,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权变更孩子的姓名?
黄先生在法庭上坚持,孩子改姓必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李女士未和自己协商私自变更孩子的姓氏,其行为已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女士恳请黄先生撤诉,不要让刚刚平静的家庭再起波澜。现在孩子刚懂事,如果让孩子改姓,过早告诉他家庭破裂的事情,势必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一个家庭三个姓氏,势必会造成孩子周围的异样目光,况且现在的丈夫与毛毛相处很融洽,给孩子改名可能造成戚先生在与孩子相处的过程中产生心理负担。
该院认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法律并不禁止子女随继父姓。双方离异后,有关子女的一切事宜均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宗旨。避免父母一方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以任何借口损害孩子的利益。李女士在未与黄先生充分协商的情况下,改变孩子的姓氏,方式欠妥,但考虑到毛毛实际改姓并已申报登记,双方在离婚协定上对此也未有相关约定,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故不宜再作更改。另外,根据婚姻法规定,继父与儿子之间已形成了亲子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有权利让继子女随自己的姓氏,毛毛跟继父姓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据此,法院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