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于,你的执行款已到啦,请你上午九点到法院一楼105办公室来领取执行款……”。

 

2010819上午,三位申请人在接到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电话后,立刻赶至法院,豆大的汗珠直往下流,此时他们激动不已,两扎20万元现金摆放在桌上,三杯凉水也已倒好,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承办法官当场将现金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这一刻他们开心地笑了。

 

被执行人乔某于2008年至2009年共欠于某、姜某、尤某20万元,2009年、2010年该三位申请人分别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乔某按期履行赔偿义务。时过半年,乔某未能履行,经法院查明,乔某长期在外躲债不归,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无能力履行。2010年的8月份酷日当头,户外犹如一个不透气的蒸笼,略走两下,也会让人汗流浃背,此时的执行法官为了保障申请人利益的最大化,奔走于乡间田头,寻找蛛丝马迹,经多方打听与查证,法官获悉乔某的祖屋要拆迁,心生一线希望,无论如何也不能错过这一环节,遂即找到被执行人家属谈话,耐心疏导、说服,宣讲法律政策,并与当地镇政府、拆迁公司协调、沟通,几经周折后,终于同意从拆迁补偿款中先行划拨20万元到法院银行账户,执行款终于有着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