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在滨海县城管局、滨海县天场乡人民政府监督下,天场乡海关村委会与村民沈某在滨海法院开发区法庭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上各自签下名字,标志着滨海县城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最后一道障碍被排除。

  随着滨海县城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模不断增大,垃圾处理成为城市建设一大瓶颈。几经选择,滨海县政府决定利用位于天场乡境内的一处废地建设垃圾填埋场。

  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因各种矛盾交织遇到重重阻力,建设工作滞步不前。滨海城管局、天场乡政府请求开发区法庭给予司法支持。

  服务大局是天职。滨海法院开发区法庭迅速启动诉外法律服务机制,第一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分析成因,研究措施,开始一场化解矛盾攻坚战。

  法庭着力宣传现代科技处理垃圾的能力和效果,消除群众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的误解。通过公布垃圾处理的技术方案,宣传同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效果等措施化解群众心头疑虑,为解决问题打开一个突破口。

  该庭邀请群众代表集中开会,重点辅导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范围、标准和分配办法,出示具体文件,解答各种提问,建议分配方案,给群众一个明白,让群众感受一份公道。认可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方案后,集体上访烟消云散。

  征地涉及到沈某承包的鱼塘损失补偿问题。沈某认为,合同提前解除,使其未来6年的渔业收入丧失,树林没有继续生长机会,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根据法律政策规定,沈某只应得到相当于青苗补偿费的补偿,他混淆了违约责任和公益补偿。在错误认识支持下,他带动全家阻止工程施工。

  法庭上门进行法律知识解释辅导,讲授他合法解除合同与违法不履行合同的异同,告知他政府征地应该产生的法律后果,消除他要求赔偿可得利益的错误认识。对于补偿标准,因法律政策无具体规定,法庭将选择权交与沈某:或评估定价补偿,或参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面对法律政策的具体规定,沈某无法提出支持他50万元赔偿的正当理由,主动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调解。

  功到自然成。一个星期的连续工作后,沈某领取包括渔业损失、树木砍伐损失、房屋拆除损失等各项补偿8万元自动退还承包土地,机械的轰鸣声在田野里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