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在工地上从事搬运工作,20124月下旬的一天,他像平时一样准点上班,老板告诉他要去新的工地,他就开着电动车来到运河东路旁边建筑工地。由于王伟第一次到那边干活,老板就让王伟把电动车停放在3号楼后,王伟一时大意也没有套锁,只锁了个电动锁,等到1015分去取车时发现车不见了。

 

林建是该小区售楼处的保安,平时负责售楼处门口车辆停放的工作,当天在巡楼中看见3号楼有一辆七八成新的白色电动车,因为这个地方人流量不多,而且车上面有一个大榔头,他就自作聪明地认为这车是别人偷了放这的“赃车”。林建是个“瘾君子”手里正缺钱,他想这里不是自己管辖范围,而且自己是“黑吃黑”,之前偷车的人肯定不敢报警。他发觉车子仅锁了电门锁,于是撬开了锁,并在储备箱里发现一张购车发票和一张合格证,上面的信息显示车子价格为4千多元,车才买半年不到,这让他感觉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林建立马打电话给同事陆平说自己发现了一辆“赃车”,并商量怎么把车子开走。林建带陆平到电动车那里走了一圈,陆平认为这车较新好脱手,但因为两人都是小区售楼处的保安,害怕周围有监控,需要再找一个人把车开走。陆平就打电话给自己的一个朋友孙源,让他来一趟帮忙把车开走,顺便把车子卖掉。孙源来了之后尽量避开监控镜头把车开走了,一个小时后,孙源打电话告诉陆平找不到要买车的人。随后,林建联系到了林芳华谎称朋友有辆电动车,现在急需用钱,想要以1000元出售。林芳华也想买辆电动车代步,但是又觉得以二手车来说价格开得有点高,于是提出要先看看车子。林建约林芳华在清扬路附近碰头,陆平又打电话给孙源让他把车开到指定的地方,孙源和陆平碰头后,两人找了个修理电动车的摊子,把电动车的锁给换了。林建和林芳华碰面后,拿出了放在车后备箱的发票给林芳华看,并告诉她这车子才买半年不到,两人讨价还价后以700元的价格成交,得到赃款后,林建迫不及待地买毒品吸食,于此同时,在工地上遍寻不到车子的王伟立即报了警。

 

南长法院以林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陆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