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全员调解、调解考核、调解延伸、调解联动、调解指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17月份,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581件,调解撤诉结案1324件,调撤率为72.42%

 

建立全员参与调解机制。要求院、庭领导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管院领导亲自参与涉及面广且易激化案件的调解工作。领导示范作用的良好发挥带动全院法官积极投身调解工作当中,全院上下形成了重调、善调,多调解的良好氛围。

 

建立规范调解考核机制。制定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意见,明确诉讼各环节相关人员的调解职责和要求,并纳入流程管理。同时,把对调解工作的总结、评比、表彰纳入法院整体工作的考核工作中,广泛开展“调解能手”、“文书制作能手”评比活动,不断激发法官进行诉讼调解的积极主动性。

 

建立延伸调解工作机制。将调解处理矛盾的职能往前延伸,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同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履行调解协议进行提示、督促,提高自动履行率,扩大调解效果。

 

建立联动调解工作机制。近年来,该院逐步建立起以调解组织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多方配合、协调统一的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邀请当地妇联参与调解,对赡养老人纠纷邀请老年协会参与调解,对劳动争议纠纷邀请劳动保障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

 

建立人民调解指导机制。成立专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构,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明确法庭庭长为责任人,健全制度,落实到人。并采取定期举办培训班、包片指导、以会代训、庭审观摩、调解点评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