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淮安清河法院对庭审活动提出“二二三制”要求,即:保持二个姿态、实现二个效果、注重三个细节,大力规范庭审活动,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保持二个姿态即:礼仪、中立。严格遵守着装、法槌等方面的司法规范,不得有任何变通或变动,通过严守司法礼仪让当事人感知法官良好的审判作风;努力保持中立心态,做到不偏不倚,不得在庭审场合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随意说笑、相互递烟、交换眼色,杜绝当事人合理怀疑。

 

实现二个效果即:权威、公正。严守程序规则,确立法庭秩序,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通过庭审活动,充分体现法官的职业水准、法律学识和法律修养,努力彰显司法权威;恰当地展开、引导和控制法庭审判活动,准确果断确定诉求、明确诉争、进行调解、作出判决,不断提高庭审质量,实现司法公正。

 

注重三个细节即:言行、举止、神情。要求法官在庭审活动中,言语必须通俗易懂、理性文明,掌握必要的沟通技能,严禁当庭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争吵;举止必须端庄得体、严谨大方,不得随意进出走动,不得有接打手机、抓耳挠腮等不雅行为;神情必须严肃认真、平和慎重,不得大声嬉笑怒骂、厉声呵斥,不能表达或流露与庭审氛围不相适应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