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新政是不可抗力吗?
作者:刘思沁 发布时间:2010-08-23 浏览次数:554
随着国家房屋新政的出台,购置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难度大大增加,这让许多原来有购房打算的人们不得不重新盘算,这反映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最明显的就是房屋买卖纠纷增多,这其中以购房者反悔的居多,一部分人寄希望于新政能带来房价的“拐点”,决定继续持币观望一段时间,一部分人则由于首付和利率的提高无力承担上涨的购房资金,不得不将计划搁置。沧浪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起因就是新政的出台,然而这次反悔的不是购房者,而是房主。
老张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把自己现在居住的一套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想要在房子出售后另行购置新房。不久,这套房子就被老王相中,今年三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老王当天就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且约定在这套房屋两证满五年的时候,即今年4月20日进行网签,可是到了
在法庭上,老张称,他出售的房屋是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子,出卖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卖出之后必然要购买第二套房屋,而
老张之所以认为自己可以免责,是因为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免责条款约定: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或者法律法规变化、政府(包括银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合同双方和中介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老张认为,这次房屋新政的出台就是属于“政府(包括银行)政策变化”的不可抗力。
这样的免责条款在这里是否适用呢?法院审理认为老张是否购置二套房产、购置二套房产是否因新政有影响,有多少影响均不确定,与本合同的相关性亦不确定,不能以此作为不可抗力的理由。且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即老张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现老张违约明显,法院判决老张双倍返还给老王房屋买卖合同定金10万元。
房屋新政出台以后出现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数围绕着违约、赔偿金额等问题。面对由国家政策变化影响市场而导致案件增多的情况,法院经过调查研究后归纳出此类案件遇到的新问题新难点多,当事人情绪起伏大、调节难度大等特点,并针对问题组织相关法官集体学习新政文件,不断提高处理此类问题和解决矛盾的能力。同时,承办法官提醒,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应在交易前遇见房屋交易的风险,并理性对待政策的出台和房价的起伏,一旦签约就应履行承诺,以免给自己和对方造成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