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萍水相逢借款买房 不守信用被判限期还本息
作者:程庭刚 发布时间:2010-08-23 浏览次数:456
打工仔张某与陈某在外打工萍水相逢,因为关系相处得不错,张某向陈某借款3万现金用于买房急用并承诺3个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张某却不守信用,拖延不还,出借人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纠纷,判令被告张某限期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
原告安徽籍陈某与被告江苏籍张某原本不相认识,二人于2010年初在上海打工时相识,当时二人关系相处得比较好。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借款后承诺定期还款却一再拖延不还,有违诚信,遂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