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明断迷案,拔云见日现青天”。2010年8月20日上午,浙江金华某纸业公司的周老板指着他送给南通市通州区法院的锦旗说“除了谢谢,还是谢谢,我心里要说的话全在这几个字里”。
这是一场令周老板“一生都难忘的官司”。2008年12月26日,南通某塑胶公司起诉,其中有一项请求是判令纸业公司和周老板承担1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虽经数次开庭,案情却扑朔迷离。异乡打官司的周老板担心“夜长梦多”,于2009年9月21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南通塑胶公司解除担保合同协议有效,结果被移送至通州区法院一并审理。
坐庭审案已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法官们赶往金华,奔波于当地法院、工商局、镇政府等部门之间调查取证。综合各种证据,法院一审查明,2007年底的一天,南通某塑胶公司约定为浙江金华某塑胶制品公司定作薄膜。并由纸业公司及周老板个人、义乌某仪器厂及该厂朱老板提供保证期限为两年、限额各为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金华塑胶制品公司以公司全部资产向纸业公司提供反担保。2008年11月23日,周老板向南通塑胶公司表明受金融危机影响其公司和个人已无力担保,要求解除担保合同,并将浙江金华某塑胶制品公司反担保的资产转抵押给南通塑胶公司。双方谈妥后,南通塑胶公司人员以未带公司印章为由,许诺过几日订立书面协议。一天后,金华塑胶制品公司与纸业公司在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12月24日,金华塑胶制品公司向南通塑胶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并在工商局办理登记。2010年8月12日,通州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南通塑胶公司对被告纸业公司和周老板的诉讼请求。
闭庭的法槌声刚落,周老板嚎啕大哭。一向严谨的代理律师紧紧地抱住周老板一声大叫“我们胜了”。离开法庭时,周老板对着高悬的国徽深深地鞠了一躬。周老板告诉记者,回到金华,他第一件事就是请人做了一面锦旗,上面十四个字是他想了许久定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