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虽犯错感情仍很深 法院判决不离给机会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8-23 浏览次数:521
丈夫与妻子均是本地人,夫妻共同在外地打拼多年,因丈夫出轨,夫妻间发生矛盾,丈夫遂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陈某与丈夫倪某均是本县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数年,有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生育一子,根据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虽然原、被告目前有一定的矛盾,但原、被告双方都有建立和睦家庭的本意,只要双方能够认识到自身在家庭生活中的不足之处,多包容对方的缺点,多为对方作想,原、被告的夫妻关系重归于好仍然是有极大可能的,而且原、被告小孩现正处于成长期的重要阶段,原、被告和好也有利于小孩的成长,鉴于上述诸多因素,本院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不准予原告倪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