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在行政诉讼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行政协调工作,构建“庭前、庭中、庭后”全程协调体系,积极拓展协调空间,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成息诉止访,以协调促和解,以和解促和谐,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官民”和谐。2010年以来,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件,其中经协调撤诉9件,全部案结事了,所有案件无发回、无改判、无上访。

 

庭前法律引导未雨绸缪。通过走访、电话、手机信息等途径,全方位听取各方意见与理由,详细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及诉讼目的,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初步掌握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仔细分析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同时,加强法律释明和法律建议,灵活运用典型案例,灌输和解理念,把法讲在明处、把理摆在当面,缓和对立情绪,寻求化解的结合点,尽力达成和解,力争将诉讼案件化解在立案之前,解决在司法程序之外,截止20107月,该院诉前协调化解行政争议8件。

 

庭中分清是非推波助澜。坚持庭审听证,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明,居中说理,以案说法,帮助可能败诉的一方理清思路,促其面对现实,正确权衡利弊和利害得失,并适时抓住有利契机,适时召集双方当事人组织诉讼双方面对面的进行沟通协调,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化解行政争议。

 

庭后借助外力善始善终。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找出最合适的化解纠纷的办法。积极拓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渠道,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和指导,借助其善于调解、利于协调、便于沟通的优势,及时联合各调解组织共同做工作,坚持调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解之以难,从根本上达到化解纠纷、息诉止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