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铜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法治铜山、和谐铜山建设,立足于审判中心工作,立足于促进案件质效的提升,立足于涉诉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着力构建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两大机制,努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县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从突击治标向着力治本的转变。一是强化诉讼服务功能。建立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体系,让司法贴近群众,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努力减少涉诉矛盾的发生。二是积极开展法官与农村和企业建立联系点活动,主动送法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让法官与最基层、最易发生矛盾纠纷的群体密切接触,以便及早发现矛盾,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帮助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提高基层干部预防和处置矛盾的能力,实现法院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同时,在全县22个镇和县信访接待中心都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零距离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注重从案件的审判、执行中总结和发现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问题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改进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17月份,该院共发出司法建议37份,绝大部分都得到了回复反馈,许多问题得到了整改,及时消除了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隐患,受到县委县人大和各行政机关的高度称赞。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着力完善诉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一是强化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今年以来,该院诉前调解案件891件,结案764件,对于及时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减少法院办案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通过完善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委托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努力使各种解决纠纷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三是充分挖掘社会法官解决矛盾纠纷的潜能,该院在组织巡回审判或执行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镇“三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族长)作用,请他们到场参与,社会法官凭借自身的声誉、智慧、人格等无形力量来调处矛盾纠纷,往往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切实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