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修理过程中,突然启动致车主受伤,后向修理公司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近日,该案经射阳法院调解,车主获得了赔偿款。

 

20091117,陈某到某修理厂对其汽车进行加防冻液,因车辆突然启动致陈某受伤,修理厂将陈某送至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900余元。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陈某遂于201079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4798.5元。

 

承办法官听了双方的陈述并审核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劝解疏导,提示双方应在着眼长远、互利共赢、不伤和气的原则下,心平气和、互谅互让地解决纠纷,经过近数小时的调解,双方均作了让步,最终达成了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300元,原告放弃其余的诉讼请求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