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井违章搭建引发相邻纠纷 法院判决拆除违章建筑
作者:王子平 发布时间:2010-08-20 浏览次数:705
原本为两户业主提供通风和采光的公用天井,却被其中一户业主擅自搭建占用,从而影响了对方的通风和采光,双方在多次沟通协调未果地情况下诉诸法律。近日,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因违章搭建占用公用天井而引发的相邻纠纷案件。
原告
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中两店铺系相邻店铺,分别为原告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方,应本着方便生产、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予以排除,并创造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就本案来看,违章建筑物占用部分公用部位且影响了原告的通风采光权利,给相邻方造成不便,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引起本案纠纷产生,故原告要求被告拆除上述公用部位的违章建筑物并恢复该部位原状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因原告没有提交关于租金损失以及损失与违章建筑物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租金损失12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对违建的处理应属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法院认为,原告以违建占用公共部位且影响其通风采光为由向法院起诉,属于法院审理范围,故对该抗辩本院不予采信。被告辩称其已将房屋出租、其主体不适格,法院认为,相邻关系依附于不动产,被告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法院判决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