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抵冲债务签协议 不予协助过户成被告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8-20 浏览次数:689
因经营差欠他人债务,无奈将按揭贷款所购买的车子给债权人抵算债务,后债权人替债务人偿还了争议车辆的按揭贷款,并要求被告办理过户手续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彭某夫妻因经营所需累计向杨某借款达91000元,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彭某夫妻在经营过程中向原告借款,后由被告彭某与原告达成以车抵偿债务的协议,该协议不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属合法有效的协议。虽然车辆已交付给原告,但两被告有义务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被告董某为登记车主,其一直未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彭某夫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杨某办理轿车的过户手续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