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商收货后以质量不达标为名拒付货款,江阴某外贸企业迟迟不肯支付面料供应方220万货款,面料供应方遂将企业告上法庭。日前,江阴法院审结这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经过调解,最终以外贸企业支付面料供应方160万货款而调解结案。

 

去年8月,上海某企业老板夏某接到一份美国外商的订单,要求加工一批女士牛仔裤,总价500余万元,夏某分别联系两家分别生产面料和辅料的企业。去年12月,夏某因病住院,将该业务全部转给江阴某外贸企业,江阴企业全面接手该业务后,与夏某之前联系的面料生产企业达成了供货协议,由面料供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价值220万元的面料。今年年初,江阴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面料辅料制成成品后出货运往美国,然而,美国客户在收到货物后,以江阴企业所加工牛仔裤面料与洗标不符,拒付款项并要求赔偿50万美元。江阴企业以面辅料是客户自行指定,其被骗为由向江阴警方报案,目前,江阴警方已受理调查。

 

面料供应方在交货后,要求江阴外贸企业在约定期限内付款,但江阴企业以自己没收到货款为由拒绝支付,于是双方陷入僵局,面料企业遂将江阴外贸企业告上法庭,索要货款22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外贸企业收不到货款不能成为拒付面料款的理由,但考虑到外贸企业确实没有收到货款,而美国企业是否构成诈骗,警方尚在调查之中,因此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各自作出让步,以160万元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