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上午,江苏省涟水县农民工王玉红(化名)来到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连云国际新城诉讼服务工作室,拉着法官的手连声称谢:“感谢法院对我的帮助,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要不然,我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今年42岁的王玉红在连云港某项目工程公司干杂工。在工作期间,她曾经与该企业签订过劳动合同。可是今年元月起,企业就没再与王玉红续签劳动合同。直到今年7月末离开时,企业还有7个月的社保和医保费用没有为王玉红缴。

 

为此,王玉红先后多次到企业协商,但是,企业领导不是闭门不见,就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不为王玉红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更没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使王玉红颇感无奈,决心与企业对簿公堂维护自身权益。

 

813,王玉红找到了连云法院设在连云国际新城的诉讼服务工作室申请打官司,连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苏静热情接待了她。了解情况后,苏静认为,这起劳动纠纷涉及的金额并不大,案件也不复杂,适用简易程序,以调解为宜。征得王玉红同意后,苏静决定开展诉前调解。之后,苏静多次来到这家项目工程公司,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为其讲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知识。最初,企业负责人还是抵触,但在苏静摆事实讲道理的耐心说服下,这位负责人逐渐意识到企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企业不仅要支付经济赔偿,而且更要承担违法的恶名。

 

16日上午,双方在连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室的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企业一次性付给王玉红8670元经济补偿。至此,这场原本要打的官司,最终以和解的方式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