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对薄公堂往往就意味着恩断义绝。而近日,高淳法院在审理一起爷爷、奶奶状告孙女的分割死亡赔偿金案件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成功化解了这起家庭内部矛盾,修复了破碎的亲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葛大有和王翠花是死者葛小兵的父母,被告蒋桃花和葛亭亭是死者葛小兵的妻子和女儿。葛小兵于20104月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死者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2.2万多元。可钱还没有完全领到手,死者的父母和妻子、女儿就因如何分配这笔钱款产生纠纷。20106月,葛大有夫妇将儿媳蒋桃花、孙女葛亭亭诉至高淳法院。

高淳法院立案庭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刚刚遭受丧父之痛的葛亭亭还是一名在校学生,而且马上就要参加高考。如果此时立此案,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随即展开的告知、传唤等法定手续,不仅会分散她的学习精力,而且还会给其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影响高考发挥,甚至影响其一生的前程。经过反复权衡,立案庭法官决定在610高考结束后再进行立案,使其能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高考。

 

在接下来的审理中,案件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决定尽量通过调解了解此案,以挽救这个已濒临破碎的家庭。据查,死者葛小兵家境贫寒,常因付房租和女儿上学等原因对外举债,刚刚参加完高考的葛亭亭以后上学还需要大笔费用;而原告葛大有夫妇还有其他成年子女,经济条件尚好。承办人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主动从家庭、亲情念等方面开导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希望葛大有夫妇能看在死去的儿子的面上,对儿媳与孙女多给予一些帮助,另一方面,希望蒋桃花、葛亭亭能理解葛大有夫妇的丧子之痛,拿出部分赔偿款作为他们的赡养费用。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的真诚所打动,同意进行调解。双方协商约定:葛小兵32.2万元死亡赔偿金中的7.3万元归葛大有夫妇所有,剩余赔偿款归蒋桃花、葛亭亭所有;葛大有夫妇放弃对死者葛小兵其它财产的继承权,死者葛小兵与蒋桃花之间的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由蒋桃花、葛亭亭承担。

 

法律能分割金钱财物,却割不断血脉亲情。调解结束后,葛亭亭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一头扑进爷爷的怀里大哭起来,葛大有夫妇也老泪纵横。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十分感谢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和入情入理的调解,以后一家人一定要和睦相处,共同开始新的生活。(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