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湖法院坚持把案结事了作为检验案件质效的重要标准之一,通过建立立案、审判、执行“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对接与互助功能,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1-7月份,该院实现了“四升一降”目标,即调撤率、当庭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和执结率同比上升,执行案件受案数同比下降,降幅达17.4%

 

立案庭在诉讼案件审查立案时,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提示,使当事人对案件存在的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评估和有所思想准备。对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正确引导当事人对财产依法进行诉前保全,为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做好前期铺垫工作。对于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或者当事人有明显过激倾向的纠纷案件,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及时与相关审判部门沟通,共同参与制定审理预案,确保审判活动有效开展。

 

审判庭在案件审理前,对案情以及当事人财产状况和诚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量,因案因人施行最佳审理方式。对有当庭履行可能的,尽量促成当事人当庭自动履行,力求案结事了;对不能自动履行有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充实和完善裁判文书的内容,增强裁判文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为执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立审执联席会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对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进行研讨,攻坚克难。同时充分发挥立、审法官案情熟、对当事人较为了解的优势,大胆尝试自立自调和自审自执,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