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6年,有太多的精彩令人振奋,南通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977人次。

  过去的6年,有太多的瞬间值得回眸,南通全市行政一把手出庭218人次,其中章树山、单晓鸣、姜龙等5名县级首长出庭。

  过去的6年,也有太多的事件标志进程,南通全市行政机关被判决败诉的案件有241件,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改善,行政机关败诉率从2004年的10.6%降至今年的2%。

  独具个性的“南通现象”

  [书记点评]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斌:“行政首长迈出一小步,权力阳光运行一大步。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体现了较强的法律意识、群众意识和行政责任意识,在当前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案例回放]对于老年丧子的王某来说,曲折的工伤认定之路让他备感艰辛。2007年,王某之子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死亡,王某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当地劳动局以其子下班未经合理路线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王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其子下班后因修理摩托车改走其他路线,虽路途稍远,仍属合理路线,遂责令原认定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不服,以复议机关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复议决定。开庭当日,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江航亲自出庭,包括南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共300余人旁听案件。经过两小时紧张有序的庭审后,合议庭认为,从劳动立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精神出发,王某之子发生事故仍属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当庭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工作链接]南通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步较早,早在1987年,时任南通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周通生亲自出庭应诉,当时容纳近千人的礼堂座无虚席。真正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硬性制度规定的,则源于一纸司法建议。2003年,海安县法院向海安县委、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提议“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列入年度考核”。该建议得到高度重视,随后在2004年《法治海安建设实施纲要》中,海安县委明确将建立行政领导应诉制度作为考核重要内容。

  今年1至5月,南通全市103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有101位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海安、通州、海门、如皋等地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达100%。这一做法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新闻媒体称之为独具个性的“南通现象”。

  出庭应诉让县长注意了细节

  [县长点评]在一次庭审后,被告海安县县长单晓鸣这样告诉记者:“出庭应诉能够近距离接触百姓,并能提醒我们更好地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一项重要的公务。虽然该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也暴露出我们在具体工作中的确还有些细节问题要引起足够的注意,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法律是非问题,但在执法态度上、在向老百姓耐心细致地宣传法律等方面,我们还有欠缺。”

  [案例回放]2007年5月,海安县95岁老人谢某因老家280多平方米宅基地权属纠纷,与大儿媳妇赵某闹得不可开交,遂提起行政诉讼,把海安县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县政府颁发给赵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到任刚半年的海安县县长单晓鸣出庭应诉。庭审中,单晓鸣亲自答辩、举证,耐心听取情绪激动的原告的意见,并对老人与儿媳之间的矛盾进行协调,争取能和解该案。在原告坚持要起诉的情况下,法院认为政府颁证位置明确、面积准确、程序合法,颁给户主赵某正确,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后,单晓鸣主动与谢某的儿子崔某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崔某表示虽然官司败了,但并没有怨言,还表示回家后要善待老母亲,尽量缓和家庭矛盾,让母亲安度晚年。该案不仅入选2007江苏依法行政十大新闻,而且被最高法院收入法院博物馆。

  [工作链接]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工作的探索中,南通中院把功夫做到了庭前、庭外。2008年5月,该院在向市委递交的《关于我市开展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调查报告》中这样写道:“建议政府法制部门加强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建立行政、司法良性互动机制,特别应加强行政诉讼应诉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行政领导应诉答辩能力,以逐步消除’出庭不出声’的现象。”

  截至今年5月,南通两级法院共举办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座谈交流会议281次,为行政机关培训授课183次,受训人数逾万人。

  “2+X模式”实现案结事了

  [代表点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自强模范阎建国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改过去政府官员高高在上俯视百姓的视角,转变为面对面的平视,能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重视,有利于协调和解决纠纷,同时对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也很有帮助!”

  [案例回放]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南通许多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间接影响了政府招商引资工作。2009年4月,某纺织品公司将海安县西场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认为政府未履行招商承诺,以致土地被他人占有使用,要求赔偿损失100余万元。庭审中,被告法定代表人镇长储明星据理力争,认为原告企业的损失是其不交纳用地、办证等相关税费所致,政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考虑到案涉招商引资协议系政府格式合同,涉及当地数百家企业,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引发大量连锁诉讼,影响到政府诚信和地方经济建设。为确保案件圆满处理,南通中院迅速启动行政“一把手”工程,及时与海安县委、县政府联系,争取支持,并数次派员到现场调查,了解企业现状。最终,在两级法院院长、两级政府负责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就用地问题达成一致,其他观望企业也纷纷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工作链接]2009年11月,南通召开全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议上,明确把建立和推行行政“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并制定了“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制度”、“行政争议联席化解制度”。2005年以来,南通全市法院共向两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发送行政审判年度报告18份,提出司法建议194条,行政领导主动化解行政纠纷567件。如皋法院还创造性地提出化解行政争议“2+X模式”,即法院、政府法制部门、涉诉行政机关在行政案件立案审查期内就提前介入,法院院长与行政首长一道,充分运用补救、说服、劝导、协商等方式化解争议,促使群众停诉息访。2008年9月以来,该院对立案审查期内的237件行政案件进行了诉前化解,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件件参与协调,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99件,协调成功率达41.8%,此举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的高度肯定。目前,“2+X模式”已在南通全市得到积极推广。

  南通中院院长马志相告诉记者:“这几年南通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方面说明行政审判工作在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中的特殊职能作用,另一方面凸显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对南通大调解、对缓和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是一个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