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12?29”恶性抢劫伤人案宣判 行凶者被判八年有期徒刑
作者:图轩 发布时间:2010-08-19 浏览次数:436
去年12月29日,位于312国道镇江丹徒新城镇南村段的“乐富来”药店遭歹徒洗劫,凶手抢走3000元现金,并砍伤店主父亲。
所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凶手束某仅“逍遥”了两个月就被民警抓捕归案。日前,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束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八年。
现年45岁的束某自16岁起即开始了不断的牢狱生活,除多次因盗窃入狱外,1992年还因犯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死缓,直到2007年8月才出狱。案发前,束某在受害药店附近打工,当晚他像往常一样进入店堂,却突然持刀威逼店主之父刘大爷交出钱财。因遭到刘大爷的激烈反抗,束某疯狂地对刘大爷头部、脸部、颈部和手臂等处连砍数十刀,直至刘大爷失血过多而无法反抗。随后,束某劫走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但令束某没想到的是,刘大爷并没有死,当时淹淹一息的刘大爷强忍疼痛,蘸着血在墙上写下了一个大大的“束”字,并艰难地爬到了马路上求救。经法医鉴定,刘大爷身体多处部位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今年3月3日,束某在镇江太和广场内被民警抓捕归案。
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已构成抢劫罪。其在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丹徒法院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