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缘!孽缘!少女屠刀自毁一生
作者:纪检组 刑庭 发布时间:2010-08-19 浏览次数:438
娟子,是刚走出南京某大学校大门不久的学生,不知是年少无知,还是少女情怀,2006年8月,娟子与德荣相识,明知德荣是有妇之夫,但二人还是很快便陷入热恋中。德荣承诺要回家与其妻子离婚后来娶娟子,所以二人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直至2008年8月份,娟子发现德荣开始疏远自己,感觉感情随时有破裂可能。于是,娟子对于这个欺骗自己感情的人开始怀恨,并产生同归于尽的想法。
后该案移至法院,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葛,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破裂后,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夜间入室,持尖刀实施砍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在现场主动向公安民警说明事发经过而被审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因素,作出对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