娟子,是刚走出南京某大学校大门不久的学生,不知是年少无知,还是少女情怀,20068月,娟子与德荣相识,明知德荣是有妇之夫,但二人还是很快便陷入热恋中。德荣承诺要回家与其妻子离婚后来娶娟子,所以二人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直至20088月份,娟子发现德荣开始疏远自己,感觉感情随时有破裂可能。于是,娟子对于这个欺骗自己感情的人开始怀恨,并产生同归于尽的想法。200899日凌晨3许,娟子为达到杀死德荣的目的,携带一把尖刀和一塑料板凳,来至德荣家楼下,先欲踩板凳爬窗户入室未果,后拿出德荣交给的房门钥匙开锁进入室内,发现南边卧室内一男子躺在床上,便持刀往该男子脖颈处砍了一刀。当被刺男子惊醒并喊叫时,娟子这才意识到自己砍错了人,惊慌之下立即跑出屋外。将其携带的塑料板凳和钥匙放在楼外草坪后,又返回德荣家门口观察情况。德荣的妻子被惊醒后发现自己儿子被刺后立即报警,当公安民警到场时,娟子主动向民警说明事发经过,遂被审查归案。

 

后该案移至法院,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葛,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破裂后,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夜间入室,持尖刀实施砍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在现场主动向公安民警说明事发经过而被审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因素,作出对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