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不在讨钱难 法官释法化纠纷
作者: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08-19 浏览次数:434
近日,原告孙某与被告周某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由周某一次性垫付孙某工资款14000余元,至此,这起矛盾极易激化的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孙某是从四川地震灾区来江阴打工的农民工,为了生计,2008年5月,跟随包工头鲍某在周某的建房工地做瓦工,工程结束时,鲍某尚结欠孙某工资款57000余元。后因鲍某下落不明,孙某无法向鲍某讨要工资款,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周某垫付了部分工资款,孙某等与周某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约定余款应向承包人鲍某主张权利。
嗣后,因承包人鲍某始终不肯露面,余下的工资款没有着落,孙某将周某告上法庭。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互相指责对方,孙某认为,房屋是为周某建造,瓦工工资款也得到周某的确认,承包人鲍某又不肯露面,理应由周某承担责任。而且孙某为了做该工程,自己又雇佣了民工,民工的工资他已经支付,而自己的工资款却拿不到,弄得自己生活也无着落。孙某威胁周某,如不愿支付工资款,他将报复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某认为,建房工程是承包给鲍某的,他应与鲍某结算,鲍某再与孙某结算,孙某无权直接向他主张权利。双方差距较大,矛盾一触即发。
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的标的虽然不是很大,但如不能妥善处理,很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告知孙某不要做违法之事,要相信法庭能妥善处理该案,请配合法庭的工作,要求周某同情孙某的处境,设身处地为孙某着想。最终,双方被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所感动,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