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十几年的房屋,即将面临拆迁,户主卢某却不能办理拆迁手续。明法的官员宦某身为卖主却打起了马虎眼。买的房咋就成了借的房?今日,贾汪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纠纷案,判决宦某予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卢某的父亲与宦某原是老朋友,宦某系徐州市贾汪区某法制室的副主任。经卢父介绍,1996年卢某与宦某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价款为11000元。协议达成后,卢某当即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宦某也把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给了卢某。2006年卢某拿到房屋《转让说明》,该住房,宦某已购买,现转让卢某。直到前不久,得知住了十几年的房子被划入城市拆迁范围且即将面临拆迁,卢某不能办理房屋拆迁手续,因为户还没过。于是卢某随即找到宦某,谁知却被惊出了一身汗。宦某不承认自己与卢某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称房子是借住给卢某,且自己是碍于朋友面子才一直没有收回。面对宦某的狡辩,气愤的卢某将宦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还给自己一个公道。

 

法院认为,卢某与宦某之间客观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且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宦某作为合同相对方在接收房款后,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助卢某办理过户手续。故判决支持卢某要求宦某予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主张并限期十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