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石堆放路间引发交通事故 施工方公路管理部门均应担责
作者:陈云福 发布时间:2010-08-19 浏览次数:578
晚上开车撞上路面沙石堆,致驾驶员身亡,公路管理方、施工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王某承包了一座桥梁工程,因施工需要将沙石堆放在路上,占用了半辐路面,但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亦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009年12月的一天晚上,赵某无证驾驶汽车行驶到该处路段时,撞上沙石堆,导致车辆侧翻,并与对面车辆相撞,导致赵某重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睢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亲属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睢宁县公路管理站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赵某无证驾驶车辆在夜间上道路行驶时未降低车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其存在过错,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王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道路堆放施工材料,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亦存在过错;某公路管理站负有依法制止非法侵占道路的权利,应按时巡查,及时清理路面障碍,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但未尽到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