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在全省率先成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指导委员会
作者:方愚 盛茂 发布时间:2010-08-19 浏览次数:370
8月16日,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了全市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在会议上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意见》,并率先在全省市级层面成立全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指导委员会。该机制具有很强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推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沈秋潮、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市领导董恕娟、张同生、于丽华、曹佳鸣及市中院院长薛剑祥等领导出席会议。市纪委、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各县区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分管负责人、法院院长、政府法制办主任,市开发区分管负责人,51家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部分乡镇分管负责人约120人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连云港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水平不断提高,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了大量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江苏沿海开发的深入推进、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市行政争议出现数量增加、类型增多、涉及部门增多的趋势。据统计,全市法院近5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09年更是达到自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二十年以来历史新高,一审案件收案数达到320件; 2010年上半年,受理一审案件170件,同比增长33%。
在这次会议上,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全市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提出了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增强基层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创新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合力。
据连云港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恕娟介绍,连云港市一直高度关注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建立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机关定期交流例会、联合调研制度,市县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报送制度等。这次连云港市成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指导委员会,与其他省市以及省内一些县类似工作机制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机构设置有创新。指导委员会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目标办、市优化办等单位组成,没有吸纳行政执法机关参加。指导委员会分别在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法院设立市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协调联络办公室,由联络办公室启动指导机制,通过执法领导机关、监督机构和考核机关对全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进行统一指导。二是工作模式有创新。通过指导委员会的统一指导,把在复议阶段和诉讼阶段的不同性质争议统筹到指导委员会工作范围。既创新了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达到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目标,又发挥了不同部门多样化的争议解决功能,保证行政争议在复议、诉讼不同阶段都得到妥善处理,促使多元化力量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合力。三是工作效果有创新。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突出在预防、落实在化解。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将针对沿海开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高度关注全市主要行政执法领域,加强行政争议趋势运行的分析预测,指导全市行政争议预防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特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行政争议比较多发的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开发、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行政争议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托政府行政资源配置的优势,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妥善进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