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上午,来自江宁区的李家兄弟俩来到溧水法院交通审判庭,给陈精文法官送来了一面写有“公正廉明、人民拥护”的锦旗,并激动地说:“原来就知道打官司时间较长,挺焦虑的,但没想到法院如此高效,当天开庭当天结案,我们对法官真诚调解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表示感谢。”

 

20091226,在S123线溧水县柘塘集镇路段,被告戴某驾驶苏A82551号大货车,与死者李某所骑的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随后,死者的妻儿将戴某、肇事车辆实际车主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97651元。

 

庭审时,双方代理律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被告戴某拒绝对赔偿事宜作出表态,始终以沉默应对法庭询问和调解,这更加挑动了死者家属的激动情绪,甚至出现当庭揪打的苗头,但被法官果断制止。陈精文法官在促使双方冷静下来后,对被告开展了情与法的引导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人的生命价值以及因自身过错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并最终选择了积极协商、妥善赔偿的态度。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戴某同意一次性赔偿20万元给原告。协议签订后,戴某在一周内将20万元全部送到陈法官手中,并请陈法官转告死者家属,他对不起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