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认识重大误解 准予撤销调解协议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0-08-19 浏览次数:429
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依法判决撤销原告方某与被告韩某治安案件现场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发生矛盾,被告致伤原告脚背后,公安局进行现场调解,原告在不知自己伤情后果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现场调解协议。此后,经查原告为肌腱断裂,住院10天,原告的损失远远大于该调解协议所确认的1500元,因此,原告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对自己伤情有重大误解,原、被告所签调解协议明显显失公平,故原告主张撤销调解协议,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