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五个严格”强化均衡结案工作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8-19 浏览次数:267
扬州广陵法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狠抓均衡结案,不断探索管理方法与手段,从五个方面严格要求,实现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严格审限管理,防止案件拖延办理。各分管院长、庭长严格审限变更审核把关,不符合审限变更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审管办加大对审限变更的实质性审查力度,不符合审限变更条件的,一律不在电脑上点击批准,特别是调解、和解扣除审限的问题严格审查。
严格庭(局)长均衡结案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关注本部门案件的分布和积存量,经常检查、督促独任审判员、合议庭的案件审理进度,在定案把关、审限变更审批、案件催督办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尽快审结。
严格遵守案件催督办制度。对于法定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要进行预警提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催办,各业务部门设立长期未结案件专门台帐,对于超过法定正常审限1个月以上的未结案件,要求承办人说明情况、分析原因、落实方案措施。对于超过法定正常审限2个月以上的未结案件,分管院长要听取情况汇报,落实方案措施。对于超过法定正常审限3个月以上的未结案件,审管办要逐月通报全院并抄报院长。
严格执行办案进度考评通报力度。建立健全“月通报、季考评”制度,每月通报各部门收结案数、结收案比和法官办案进度等情况,每季度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通报。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延迟立案、延迟移送卷宗、违规办理审限变更、人为原因造成案件长期未结的情形,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及至纪律处分。对于均衡结案管理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应当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院长、院长说明情况、检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