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男子冒充国家安全局人员连环诈骗36.5万元
作者:孙冬花 发布时间:2010-08-18 浏览次数:1133
“没想到现在的人那么好骗。”在看守所刚刚接到法院判决书的吴良欣低着头说。就是眼前这个55岁的微胖男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他人365000元。近日,徐州鼓楼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良欣有期徒刑13年。
时间追溯到2007年,吴良欣在某婚介所登记信息如下:52岁,丧偶,儿子在新加坡,职业稳定有固定生意,有房有车,年收入10多万元,希望找有温柔、贤惠、顾家的女子为伴。实际上当时的吴良欣刚从监狱刑满释放,他曾经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7年的冬天,单身的刘晴接到婚介所张姐的电话,张姐说有一个人条件非常好,和刘晴很般配。刘晴听了不由得动了心,自己也快50岁了,这个男人年龄、条件都比较适合自己,“那就安排我和他见见吧。”刘晴对张姐说。
两人开始了交往,虽然没有年轻时候的卿卿我我,但经历岁月沉淀的温馨和煦让刘晴很庆幸自己的晚年可以有这么好的男人可以依靠。2008年1月下旬的一天,吴良欣给刘晴打电话,要刘晴帮忙,电话中说自己和别人合伙从山西进了400多万的煤炭,在煤场雇了几个人筛选过滤煤炭,需要费用8万元,支付工资和开销,等春节后煤炭涨价再卖煤,卖了煤就还钱,并说自己最讲信用,不会坑人的。刘晴起初也不太敢贸然借那么多钱给吴良欣,就问给吴良欣开车的司机小王:“姓吴的到底有没有煤?”小王说有,还答应带刘晴去煤场去看看,在这种情况下,刘晴就相信了吴良欣,分两次借给他6万元,吴良欣分别给刘晴打了借条。
2008年4月,吴良欣又一次提到煤炭的事情,说煤已经让买家拉走了,但进的煤都是臭煤,想结煤款的话还需付几万元的好处费,并说这是最后一次借钱,等煤款收回后马上还钱,就这样刘晴在
2008年12月底,吴良欣称做“杰哥”的一个男子到刘晴家里看字画,刘晴就和这位杰哥聊起吴良欣,杰哥说吴良欣根本就不是什么国家安全局人员,而是劳改释放人员,刘娟听了犹如晴天霹雳,原来口口声声说要和自己“相依相偎”的男人是个彻头彻尾的大骗子,刘娟怎么也不相信这个穿着警服,腰带和皮夹都是警用的,身上还随时带着手铐的男子为了骗人是如此煞费苦心的,原来自己当初所有的怀疑都变成了事实。刘娟在送走杰哥后马上给吴良欣打电话,对方好像意识到谎言将要被揭穿,语气中透露着惊慌,刘晴说:“良欣,我想和你谈一谈。”“钱我过几天会还你的,今天确实没有时间见你,咱们改天再谈好吧。”还没等刘晴答话吴良欣就挂了电话,刘晴再打对方手机就关机了。
吴良欣预感到杰哥把自己给“出卖”了,担心刘晴报警,第二天主动给刘晴打电话,说做煤炭生意确实是假的,但对刘晴的感情是真的,还说自己以前确实是国家安全局的,因为犯了点小事被处分了,不用多久还会恢复原职的,并且还信誓旦旦保证一定会把钱还给刘晴。但从此之后刘晴再打那个熟悉的电话就无法接通了,吴良欣就这样在刘晴的生活中彻底消失了,直到公安机关通知她去做笔录。
王艳和吴良欣是小学同学,同时也是吴良欣的初恋,2008年12月的一天,王艳在农工商超市附近的十字路口突然听到有人叫自己的名字,马路对面一个穿警服的男子正在向这边挥手,王艳想这是谁呢?当那名男子走近,王艳认出是自己的小学同学吴良欣,两人在70年代还曾经有过一段美好的恋情。
吴良欣说一直没有忘记王艳,现在自己在安全局,刚从执法局调过来,王艳对这些“局”都不是太了解,就没有细问,聊了一会互相留了联系方式,两人就各奔东西了。2009年1月中旬,吴良欣给王艳打电话:“艳子,我业余时间搞了点房地产生意,现在急需5000元给房产办理过户手续,三个月后就还给你,就现在手头有点紧,等周转过来了,一定好好谢谢你。”王艳问他在安全局具体做什么工作,吴良欣说是做外勤,要经常出差,和各个“局”的头头都很熟,以后有什么事情尽管找他。王艳就信以为真,当天下午两人就在半岛咖啡馆见了面,王艳把刚从银行取的5000元钱交给了吴良欣,还向他咨询了关于亲戚孩子的事情,吴良欣拍着胸脯说自己能给搞定。
赵北华是王艳的亲戚,他的孩子赵凯因为打架进了看守所,赵家非常着急,听说王艳认识国家安全局的人,全家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要王艳约吴良欣详细谈谈这件事情。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良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人的信任,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吴良欣因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遂山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以诈骗罪判处吴良欣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并判决对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审理该案的冯玉荣法官认为,案件中被告人吴良欣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诈骗之所以屡屡得逞,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害人对被告人的身份没有任何怀疑,而且还是基于这种身份上的信任才被骗以财物。其实骗子的手段并不高明,他为诈骗事先准备的警服、警用皮夹、腰带、手铐,这些表面的东西虽然足以迷惑民众,但受害人在被骗前完全可以到国家安全部门核实确认有无此人,而不能被骗子编造的离奇经历所蒙骗。
冯法官还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警用物品的监管,严把生产和销售关,对经销警用物品的单位进行严格规范,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警用装束坑害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