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通讯电缆 被判二年三个月罚金四千
作者:秦鹏 发布时间:2010-08-18 浏览次数:416
与人结伙行窃,被判刑后悔不当初。
被告人邵某,已过而立之年,本处于成就一番事业的大好时光,可是其却有不光彩的过去:曾因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5年7月刑满释放。然而就在其刑满释放的两年后,2007年6月21日夜,被告人邵某与王某等四人(均已判刑)结伙,携带断线钳等作案工具到安徽省灵壁县某村村南,由被告人邵某进行望风,盗割通讯电缆计
铜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邵某的累犯、自首、第一起犯罪事实系从犯、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