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真抢劫 领重型后悔迟
作者:王吉祥 费尤祥 发布时间:2010-08-18 浏览次数:467
日前,盱眙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杜凯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和盗窃罪,最终判决杜凯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忙碌到深夜的某饭店服务员小娇回到自己租住的房间,很快进入梦乡。凌晨4点多钟,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把小娇从睡梦中惊醒,“谁呀?”“派出所查房的!”“你把证件递给我看看。”“你把门开了给你看……” 小娇把门打开进屋的并不是警察,而是身穿警用迷彩服的小青年,小娇正准备提出疑问,小青年上去掐住小娇的脖子低声地说“抢劫,不准叫!”仅在电视上看过如此场景的小娇,现实中竟然落到自己身上,本能地大声呼喊“救命,救命呀!”并拼命地挣扎,这时起早准备做生意的房东听到楼下有“救命声”连忙下楼,急促地脚步声,小青年意识到来人了,朝着小娇脸上就是一拳,并落荒而逃。初试失手的小青年,并没有打住,又跑到下一个作案地点,故伎重演骗开了单身女小丽的房门。小青年进屋后关灯掐住小丽的脖子,并把准备撬门用的螺丝刀放在小丽的脖子上说“不准叫,喊就杀了你”。小丽明白来者是打劫的,就冷静地说“你不就是要钱吗,我可以把钱给你,但你不要伤害我”,小青年把小丽放在床头的手机拿到手里打开屏幕帮助照亮,小丽把放在羽绒服上衣口袋里面刚拿到的工资1000元钱给了小青年,又从钱包里把零用的360元也拿给了小青年。小青年借着手机的微弱光亮看到小丽脖子上戴着一金项链,就把小丽推到床上问“还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小丽说“所有值钱的东西都给你了,”小青年对着小丽的头就是一拳说“不讲实话,这是什么?”小青年不顾小丽地反抗随手把小丽脖子上的项链解下放进自己的口袋,并用手机的光亮把藏在被窝里面的金戒指也找到放到自己的口袋。这时小丽说“所有值钱的东西都被你拿到手了,赶紧走吧”,小青年用被子把瑟瑟发抖的小丽盖上,自己也钻进小丽的被窝,叫小丽把内衣都脱掉让他亲亲,小丽不从,小青年举起手又要打小丽,没法小丽任凭小青年把自己衬衣全部脱光,小青年对小丽进行猥亵,并用手机的光亮照看小丽的下身,临走时警告小丽不准报警,否则真的要杀你。
正当警方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和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查时,
抓获的嫌疑人名叫杜凯,1991年出生,父母经商,家境颇丰。初中没毕业就游荡于网吧、歌厅等场所,结识了一些问题青少年。由于是独身子,父母对其在用钱上从不吝啬,因此身后“跟班”自然不少,在一起花钱出手大方。虽然父母对杜凯用钱从不抠,但每次要钱总要编个理由,每次父母给的零花钱怎么能够“大款”般地开销呢?2008年6月尚未成年的杜凯就走上盗窃犯罪道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的杜凯不思悔改再次盗窃,于2008年9月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9年9月释放。出狱后感觉无所谓,从11月至案发前又盗窃作案6起,窃取赃物价值人民币5800余元。临近2010年春节,杜凯觉得小偷小摸不够自己花的,琢磨着干点大的,通过踩点发现被害人小娇和小丽都是单身女孩一人租住一间屋,何不冒充警察查房骗开房门抢点钱?随即到警用服装门市购买一套警用迷彩服,并到一广告门市制作一本联防队员的工作证,实施了本起犯罪行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凯抢劫得手后将黄金首饰买给回收黄金门市,得款后带着小弟兄到一大酒店开房间吃、喝、赌、玩挥霍一空,当被害人小丽发信息给他时,他想何不趁机再弄几个钱花花呢?想不到等待他的是冰凉的手铐。日前,法院这起案件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凯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和盗窃罪,最终判决杜凯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当杜凯手捧判决书,意识到自己的青春年华将在高墙内度过时,后悔地说“我真不该呀……”。(文中被害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