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基层法庭“六项机制”践行司法为民
作者:周君 发布时间:2012-09-25 浏览次数:347
今年来,如皋法院六个基层法庭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把司法为民作为体现“忠诚”的有效载体、实现“公正”的有力抓手,通过建立健全“六项机制”着力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庭长全天接访制。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人民法庭庭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改定期接访为随时接访,庭长只要在法庭,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免除来访群众来回奔波之苦。
审判兼顾执行制。在坚持审判、执行人员分开的基础上,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就考虑如何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如何方便执行法官执行,尽量创造条件即时履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今年1-7月份,6个人民法庭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率仅为14.2%。
联系法律援助制。对“三养”及人身损害等权利人因文化水平、身体、生理等因素无法正常行使诉讼权利的案件,主动与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建议并协助原告办理法律援助手续,通过法律工作者的援助,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年来已为15位原告联系了法律援助。
周末预约开庭制。针对某些当事人工作日无法请假不能到庭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口头预约,将调解、开庭时间安排在周六甚至周日进行,使司法活动更显人性关怀。
法官驻村调解制。石庄法庭在石庄镇三个村居建立法官工作站,每个工作站明确专门的法官作为驻村法官,坚持每月至少一天到工作站,驻站开展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矛盾排查、社会调解等活动,将司法触角向最基层延伸。
定点巡回审判制。在辖区设立24个巡回审判点,不定期到巡回审判点进行法制宣传、法律讲座、立案审查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尤其选择有代表性的赡养、赔偿等农村常见、多发性案件,到案发地的巡回审判点开庭,把庭审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课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