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以人为本”做好调解工作
作者:丁文娟 发布时间:2010-08-18 浏览次数:214
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以“以人为本”为调解重点,不断建立和完善调解机制,力争在调解、和解上下功夫,有创新、有亮点。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用法律、道理去说服当事人,用亲和力去感染当事人,使其在调解过程中充分感受法官的用心良苦,进而积极、主动地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和谐相处。把“以人为本”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入手,建立平等、互动、自愿、合法的“以人为本”调解体系,不断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能力。在调解时,讲究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尽量用“和谐”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避免“一判了之,案结事未了”。推行即时调解、预约调解、巡回调解的工作方式,把调解延伸到田间地头、社区、机关和农民家中,不断拓宽调解、和解工作的渠道,探索新路子。进一步加大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