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运用“提前介入”机制妥处矛盾纠纷
作者:王建刚 王勇 发布时间:2010-08-18 浏览次数:213
随着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推进,灌云法院进一步认真探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采取提前介入的方法较好地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半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8.04%,采取提前介入方法妥处矛盾纠纷56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6.15%。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调解。通过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学习等情况进行审前调查,提前做好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工作,引导其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心里疏导;提前开展对学校、社区的帮教准备工作,特别是与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学校及其居住的社区进行联系沟通,协助其做好教育、监管计划。
“类型化”民事案件前期调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参与调解的优势作用,在物业、交通事故及婚姻家庭等类民事案件中探索多种前期调解机制。
商事纠纷案件预防调解。从已审结案件中总结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帮助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诉讼的发生。
提前开展执行预警机制。在立案的同时与驻区金融机构联系,进行前期预警,通过金融机构查询当事人的存款情况,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及时抽调人员深入乡镇,进行法律释明,促进征收工作规范化,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对涉群体性案件,注意执行措施提前量,充分发挥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组织召开执行联席会议,将矛盾适当分流,将纠纷化解于案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