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犯新罪 数罪并罚终入狱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1-01-06 浏览次数:353
2008年,赵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就在缓刑考验期即将结束之际,赵某又因骗领银行储蓄卡被抓获。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并决定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0年初,赵某向胡某购买了一辆汽车,车子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赵某在车子使用过程中和别人发生了两次碰撞,赵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要将理赔款打在与车主名字一致的银行卡上,要求赵某提供以胡某名字开户的银行卡账号。赵某遂花钱伪造了一张胡某的身份证,并该假身份证向银行申领了一张储蓄卡,后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打到该卡上。今年8月,赵某驾驶车辆在苏虞张公路超速行使被民警拦下,并被发现身上有一张胡某的身份证和以胡某名字开户的银行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曾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与已判决的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