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在生理、心理上发育尚未成熟,缺少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复杂,容易冲动,加上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少,有时在一冲动的情况下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一般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犯罪,其主观恶性不大,对于涉世未深本该在校园读书的少年犯,帮助其重回校园,继续接受教育,对于其今后的人生有很大的益处。响水法院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联合相关部门,完善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落实缓刑少年犯复学、升学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的,学校不能取消其学籍,在政策上给予其回归校园以便利。

 

主动与学校沟通,共商方案。在少年犯回归校园之前,主动与学校、教师沟通情况,协调关系,共同研讨对少年犯教育、改造、挽救方针的落实,使学校乐于接受缓刑少年犯,给予少年犯们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

 

定期回访,了解并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定期组织回访活动,走进校园了解少年犯们的生活、学习状况,与少年烦们谈心,与任课老师们交流,齐力解决他们生活和学习上所遇到的困难,让他们重新适应校园生活。

 

组织热心法官赠送书籍,增强信心。定期组织法官赠送书籍活动,将法官们平时或者以前看过的一些书籍,赠送给青少年犯,一方面增强他们的信心,避免一种被社会遗弃感,让其有信心重回校园;另一方面可以传播法制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据了解,该法院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并保护了少年犯们受教育的权益,是该法院重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