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探索法理、泼墨调研的路上
作者:胡凤 郑菊 张团结 发布时间:2010-08-17 浏览次数:1343
徐州贾汪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仇慎齐,国家二级法官,中共党员。市级文明法官、调研骨干、调研先进个人。2006年、2007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9年荣立个人二等功,连续多年多次得到院党组及上级法院的表扬、肯定和嘉奖,全市法院调研战线上的排头兵。
法理性思考,用实践检验和完善真理
在同事们的眼中,仇主任是一个思维缜密、善于思考的同志。他办过的近千余件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引起涉诉信访等不良反应。在办案过程中,他不是简单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就案论案,而是坚持能动司法,认真研读和领会法律精神,对案件进行深入的法理性思考,敢于挑战惯例和权威,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在审理因企业拖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纠纷案件中,他通过对《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思考发现,传统的将该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惯例并不符合立法的精神,因企业拖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引发的争议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而是国家征缴机关与被征缴相对人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他因此没有沿循司法实践中多年的惯例,而是果断地以该类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并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同时引导当事人走行政救济的途径,较好地解决了该类纠纷。他又及时将其裁判的经验与想法进行了总结形成材料上报,裁判案例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撰写的材料在省法官协会“劳动法研讨会”上获奖,裁判观点被省高院关于劳动法方面的会议纪要采纳。
千里电波,坚定文字调研这一更高级审判的角色
那是个周日上午,仇主任正在法院加班,一个陌生长途电话打了进来。原来是个浙籍妇女想咨询他曾在《中国法院网》上发表过的一篇案例,这和她的表妹情况很相似。她表妹也是精神抑郁症患者,离婚后,女儿和家庭财产全归了男方,表妹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她想问仇主任:能否像案例那样撤销表妹离婚登记。仇主任迅速回顾了那篇案例,告诉她:要撤销其离婚登记,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正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可以带表妹做精神疾病鉴定。其次,《婚姻法》也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她表妹可以找男方协商寻求生活帮助,不成时,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之后仇主任又回答了她其他一些问题,那个妇女连声感谢:“想不到,您会这么耐心地回答我。谢谢您,仇法官!”
放下电话,些许的成就感让仇主任欣喜不已。他感慨道:“一篇小小的调研案例,竟会有千里之外的法律咨询。过去都说调研是软性的、可有可无的东西。但这千里之外的电波咨询改变了我对文字调研工作的看法,加深了我对调研是更高级审判的感性认识,也更坚定了我做好文字调研工作的信心。”
身体力行,获得社会、上级、同事的赞誉
研究室的同事们都说,从仇主任的小说、诗歌里能感受到他是一个感情细腻的人,一杯水,一个风筝,一个雨中人邂逅的微笑,在仇主任的笔下都是那么的扣人心弦。在诗歌中仇主任寄予了自己永驻的青春之心,在小说里以趣味性的故事传播法理知识、揭露社会不良现象···他先后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书面媒体上发表调研文章、司法宣传稿件、诗歌、散文等三百多篇。仇主任很用心关注同事,在办公室里总是能看到他热心指导并帮助同志们撰写调研、宣传、综合文稿等文字材料的背影。在仇主任的带领下,贾汪法院的文字调研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连续三年调研积分排名在全市不低于前三名,连续三年评为市级调研先进集体,研究室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多人被评为市级调研先进个人,多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先进工作者。2006年贾汪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省法院调研工作基层联系点单位,是徐州地区唯一的一名。
多年来,仇主任一直尽心的站在调研岗位上,甘于清贫和寂寞,用自己的努力、真诚、智慧与汗水,践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