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南京六合区法院积极努力,已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近日,该院依托执行长效机制,成功化解一执行难案。

 

申请执行人顾某与被执行人六合区横梁镇某村委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发生在1982年。是年9月,顾某等人在原六合区横梁镇南王村砂矿上班时,因砂矿塘口上方泥土突然坍塌,被土块砸中腰椎。因伤势严重,顾某被从医院接回家准备后事,南王村给付顾某家人1900元。但经家人的精心护理及治疗,顾某存活至今。26年来,顾某因双下肢萎缩而终日以床为伴,生活不能自理,遂诉至六合区法院。该院判决村委会给付顾某29万余元。

 

判决后,村委会给付1万元,顾某遂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案被执行人为原南王村更迭以来,时间久远,六合区横梁镇某村委会对履行义务比较消极。顾某遂采取围堵镇长办公室、扬言自杀、上访等过激手段施压,使该案成为影响当地稳定案件。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六合区法院分管院领导、局领导及时跟近,紧密依托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机制,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当地政府协调,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当事人对该案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申请人对其采取过激行为表示歉意,该案的妥善处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